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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非专用校车标牌办理条件、程序及流程(2014年3月25日修改)
日期:2011-04-06 12:04:22 文章来源:288sb.com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  一、办理依据:
  288sb.com(原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)《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知》(筑公交通〔2011〕39号)
  二、非专用校车审核条件:
  1、机动车在本市内注册登记;
  2、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;
  3、校车属租用单位或企业的,有学校、幼儿园与机动车所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,且合同中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。不得租赁或使用个人机动车辆接送学生,不得租用租赁公司的车辆。
  三、非专用校车驾驶人审批条件:
  驾驶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%以上或一年内3次超员20%以上、一年内驾驶其他机动车辆两次超速50%以上、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,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被记满12分的,有违法记录还未接受处理的,三年内发生过重大、死亡责任事故的驾驶人,一律不准驾驶校车接送学生。未经审核合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。
  四、非专用校车办理流程:
  申请办理非专用校车的中小学及幼儿园,需到辖区交警分局(大队)领取《贵州省非专用校车标牌申办审批表》(或登录贵阳交警信息网下载);各区、市、县教育局进行资质审批签章并备案登记;辖区交警分局(大队)为申请办理专用校车的车辆、驾驶人进行违法记录及驾驶人计分情况的审核签章(如属于租用车辆的,审核双方是否签定租赁合同,且合同中是否注明安全责任条款);辖区交警分局(大队)事故中队办理三年内无重大、死亡以上责任事故的审核签章;交管局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处对行驶时间及线路审核签章;车管所对申办车辆的审、检,保险审验、驾驶人体检情况进行审核,合格后在《贵州省非专用校车标牌》发牌机关签章栏处填写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签章核发,并将办理的车辆、驾驶人资料、非专用校车审批表存档建立台帐,最后由交管局办公室签章后生效。
  附:《贵州省非专用校车标牌申办审批表》(样表下载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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