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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专用校车标牌办理条件、程序及流程(2014年3月25日修改)
日期:2011-04-06 12:04:47 文章来源:288sb.com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一、办理依据:288sb.com(原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)《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知》(筑公交通〔201139号)

二、专用校车审核条件

1、符合国家标准《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04)第2号修改单条件的,按照标准修改单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;

2、机动车在本市内注册登记;

3、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。

4、校车属租用单位或企业的,有学校、幼儿园与机动车所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,且合同中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。不得租赁或使用个人机动车辆接送学生,不得租用租赁公司的车辆。

三、专用校车驾驶人审批条件

驾驶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%以上或一年内3次超员20%以上、一年内驾驶其他机动车辆两次超速50%以上、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,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被记满12分的,有违法记录还未接受处理的,三年内发生过重大、死亡责任事故的驾驶人,一律不准驾驶校车接送学生。未经审核合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专用校车接送学生。

四、专用校车办理流程

申请办理专用校车的中小学及幼儿园,需到辖区交警分局(大队)领取《贵州省专用校车标牌申办审批表》(或登录贵阳交警信息网下载);各区、市、县教育局进行资质审批签章并备案登记;辖区交警分局(大队)为申请办理专用校车的车辆、驾驶人进行违法记录及驾驶人计分情况的审核签章(如属于租用车辆的,审核双方是否签定租赁合同,且合同中是否注明安全责任条款);辖区交警分局(大队)事故中队办理三年内无重大、死亡以上责任事故的审核签章;交管科对行驶时间及线路审核签章;车管所对申办车辆的审、检,保险审验、驾驶人体检情况进行审核,合格后在《贵州省专用校车标牌》发牌机关签章栏处填写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签章核发,并将办理的车辆、驾驶人资料、专用校车审批表存档建立台帐,最后由交管局办公室签章后生效。

附:1、《贵州省专用校车标牌申办审批表》(样表下载)

    2、申请流程示意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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